本报告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史研究馆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汇总自治区文史研究馆各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
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宁夏文史研究馆门户网站(www.nxwsg.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自治区文史研究馆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939号(邮编:750002,电话:0951-5050803;传真:0951-3980932)。
一、 总体工作情况
2016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文史研究馆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拓展公开内容,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根据自身职责和实际,不断完善网站功能,规范各项工作流程,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文史研究馆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馆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党组成员、副馆长马凤仙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处室负责人协助配合,机关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制度、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
结合馆工作实际,按照《条例》要求,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
形式,完善信息审批、发布等工作程序。通过明确责任、细化步骤、优化公开流程等,形成了较为科学合理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及时、主动公开各类信息。
(三)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情况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充实信息公开机构成员,各处室指定专人作为信息公开联络员,确保各方分工负责、职责明确,有效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信息公开经费有保障,并严格执行实报实销制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及业务培训情况
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自治区政府举办的政务公开等有关会议和培训,从思想上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提升信息编报人员的业务能力,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与政务情况
2016年全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56条。主要依托文史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宁夏馆讯》、公示宣传栏等平台公布。
主要内容包括:文史馆重大活动、领导信息、干部任免公示、巡视公告、自治区统战系统干部监督举报方式、馆员、研究员介绍、馆员动态、年度工作报告、年度预算公告以及部门决算信息等。
三、 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本馆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 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在本馆门户网站开设“国务院文件”专栏,及时转载国务院发布的各类文件。但因我馆职能所限,2016年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热点问题事件较少。
五、 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是:信息公开时效性需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渠道需进一步充实和拓宽,信息公开的形式需进一步创新。2017年,我馆将就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重点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及时在自治区及本馆门户网站公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和公示等重点信息,确保公开的内容完整、规范和准确。
二是充实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继续加强本馆门户网站建设,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充实完善各栏目内容、形式,做到图文并茂,可读、可知、可感。
三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和效率,真正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严密、工作机制健全,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史研究馆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